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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曙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
海曙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
补充登记公告
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:
你好!根据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》(海政发〔2018〕33号)的部署安排,全区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,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:
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、产业活动单位,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。
当前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阶段的重要时期,各镇(乡)、街道、园区、村和社区普查员已经对片区内进行了“地毯式”入户清查,因单位(公司)搬迁、更换经营地、没有开展实际经营、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,部分单位和个体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。根据国家普查方案要求,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,携带营业执照在10月30日前,到所在地就近的镇(乡)、街道、园区、村和社区及时进行普查表填报。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,将依据《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》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。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、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,或虚报、瞒报、漏报清查资料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将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。
现将各镇(乡)、街道、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方式公布如下:
特此公告
海曙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10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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